作为迈向实施的一步21世纪的受托责任建议,中国路线图根据四个优先主题提出建议:政策框架和可持续指导;对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理的ESG整合及披露规定;公司披露要求;可持续和绿色金融产品,投资者标签和工具;和投资者教育和ESG投资研究。
政策框架和可持续投资指导
- 中国证监会(CSRC)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AMAC)应发布可持续投资指导意见,明确机构投资者和投资管理者应如何落实《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指引》。除其他事项外,该指南应建议投资者建立一个实施可持续投资的流程,并据此进行披露。
-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应当出台管理规范,明确投资者的管理责任。此类准则应包括要求投资者监测企业ESG绩效,与旨在改善ESG绩效的企业接触,并报告它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 CSRC,AMAC和证券交易所应通过出版和传播实施最佳实践的例子来支持通过可持续的投资指导和管理典礼;一个焦点领域可能是如何有可持续的投资策略和公司政策可以有效地解决长期,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问题,同时也提供了满意的投资回报。
对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理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整合和披露的监管
- 建议颁发中国有关的政府分支机构签发需要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理的规定,以确保物质ESG问题在其作出决策和参与实践中系统地和明确融入,并报告它们如何实施这些要求。此类规定将有助于将投资者的职责与GEGF中界定的更广泛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
- 此外,政府应要求养老基金及其投资经理报告如何将ESG问题纳入其投资实践和过程,以及如何与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接触。应进一步推动广泛认可的自愿和具体框架,例如由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制定的框架,以鼓励投资者披露其投资组合的气候表现。
- 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SSF)应树立榜样,展示在其投资过程和决策过程中如何实施ESG一体化。
ESG集成和性能公司的披露要求
- 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应在符合国际标准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继续提高企业对ESG整合和绩效的披露要求。在实施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应考虑以下原则:
- ESG因子应在年度报告和常规会计实践的其他产出中披露,在ESG因素和公司的商业模式和风险因素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 随着时间的推移,ESG因素应以类似于财务数据的方式得到保证。我们建议分阶段推行这项规定;和
- 公司应该使用通用的业绩指标来报告,以允许可比性,特别是按行业、投资组合和跨时间序列。
- 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应扩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将所有重大的ESG问题包括在内,并确保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允许可比性。
- 政府应继续促进和加强与企业采用前瞻性和基于情景的气候变化框架,包括TCFD提出的建议。
- 为了支持强制性的环境披露框架,证券交易所应该要求公司披露所有财务上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作为其上市要求的一部分。
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和绿色的金融产品、标签和工具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监管机构的支持下,投资管理机构应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为基础,为机构投资者开发绿色和可持续的投资产品。
- 监管机构应对绿色金融和ESG一体化的分类进行标准化。绿色金融指标和标准的制定应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协调中国金融体系标准的努力相一致。关于ESG信息的其他材料指标和标准应纳入该过程。在为投资产品设计绿色和可持续的标签时,应采取类似的办法。
- 股票交易公司应进一步促进和发展其绿色财务能力,与可持续股票交易(SSE)倡议出版的绿色金融行动计划。
- 非政府组织和服务提供者应开发工具,支持将环境和环境问题纳入投资决策;例如,这些工具可以包括环境情景分析、企业在ESG问题上的绩效评估和ESG评级。
投资者教育和ESG投资研究
- AMAC应促进ESG问题在投资者教育中的整合,并应支持为投资行业开发适当的专业教育、分析工具和培训。
- 在投资管理公司和服务提供商的支持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应推动在投资研究和评级中整合重大的ESG问题。它应鼓励针对中国的ESG因素与投资绩效之间关系的学术研究,并应支持努力解决此类研究的实际障碍(如企业披露的弱点,以及投资者缺乏关于ESG问题如何影响其投资组合和绩效的披露)。
- 投资经理应向其投资团队和运营人员提供有关ESG问题的适当教育、分析工具和专业培训。
- 与此报告相关的是,PRI、UNEP FI和世代基金会将为中国各地的养老基金选定的受托人或董事提供免费访问PRI学院受托人模块的机会。对本报告中确定的一些培训、能力和意识挑战的实际回应,直接支持了我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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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职责和ESG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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